歐盟監管機構於週四對 Google 處以八億九千萬歐元罰款(新視窗),指出該公司在搜尋結果中將使用者引導至其自家的服務,並限制應用程式開發人員向其客戶告知的內容,違反了該聯盟的數位競爭法。
這項價值約十億美元的處罰,關閉了歐盟委員會於 2024 年三月啟動的兩項調查,並使 Google 成為第三家在《數位市場法》下受到制裁的公司。Google 的上層公司 Alphabet,大約一天就能賺進同等金額的營收。
監管機構的發現
歐盟委員會將罰款一分為二。其中四億六千萬歐元歸因於搜尋中的自我優待,發現 Google 給予自家購物、飯店、交通和體育結果的顯示位置優於競爭對手。
剩餘的四億三千萬歐元則涵蓋 Play 商店,監管機構表示 Google 在該商店禁止開發人員向使用者告知其他地方有更便宜的優惠,並收取了超出法律允許的引導費用。
委員會負責競爭事務的執行副主席 Teresa Ribera 表示,最優秀的產品應該憑藉自身優勢獲得成功(新視窗),而非取決於誰擁有該搜尋引擎。Google 有 60 天的時間遵守規定,否則將面臨高達 Alphabet 全球營業額 5% 的每日罰款。
Google 的全球事務總裁 Kent Walker 將此決定稱為「由少數自私申訴人組成的群組所推動的產品降級(新視窗)」。該公司表示正在考慮提出上訴。Politico 報導指出,委員會在三月份於內部達成了這項決定,並在美國對貿易夥伴的臨時關稅即將過期前一天宣布了此消息。
一天的營收
Alphabet 報告在 2025 年的營收為四千零三十億美元,大約每天十一億美元,這意味著週四的罰款金額還不到其 24 小時的營業額。
Proton 追蹤大型科技公司每年支付的罰款金額。在 2025 年,全球監管機構對 Alphabet、Apple、Meta 和 Amazon 徵收了約七十八億美元罰款,這是我們記錄到最大的年度總額。
與自由現金流相比,這四家公司在 28 天內就能清除整年的罰款。Alphabet 佔了其中約四十二億四千萬美元,比其中任何一家都多,並且在大約三週內就能支付其共享份額。
這種模式在更久以前就已存在。自 2017 年以來,歐盟監管機構已對 Google 處以超過一百億歐元的罰款,而歐洲最高法院於 7 月 2 日維持了其中最大的一筆裁決(新視窗),即四十一億歐元的 Android 處罰。
然而,這些都沒有改變該公司的營運方式,因為這一切的代價,都低於以這種方式營運所獲得的收益。
罰款未及之處
自我優待是一項競爭調查結果,但它所保護的是廣告業務。將使用者留在 Google 介面上的結果使他們可被衡量。隱私優先的服務很少輸在品質。它們輸在版面位置。
長期以來,政府首次認真對待對公民的責任,並與破壞網際網路早期承諾的壟斷行為作鬥爭。但毫無疑問:罰款仍然微不足道,無法引起大型科技公司的重視。拆解大型科技公司的結構性優勢,而不是他們開出的支票,才是還原線上自由與公平的真正希望所在。更公平的網際網路將使保護個人數據而非剝削個人數據的服務憑藉自身優勢獲得成功。
建立更美好的網際網路需要數年時間。在此之前,責任落在了您身上,而這個選擇的影響遠比表面上看起來要深遠:避免讓您的數據落入大型科技公司手中,不僅能保護您的資訊,還能削減用於支付監管機構不斷處以罰款之行為的廣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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